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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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8 00: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2024年5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
今年4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后简称《条例》)已经公开发布,一共6章33节。《条例》明确规定,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发布会上表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经走过二十余年,《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经进入了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郭兰峰表示,接下来在《条例》落实方面将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投入。目前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较脆弱、发展仍不平衡。一方面,对于一些存量的投入,要根据补偿工作实际和考核情况,适时、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激励地方用好补偿政策,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还要加大对目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补偿机制。
二是落实机制。《条例》中的规定很多,但真正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同时,也要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应用机制。
三是创新补偿模式。要改变资金补偿的单一模式,根据每个地方的不同诉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通过对口协作、对口支援、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产业园等多种方式,来帮助他们获得最大的收益。利用生态补偿机制,使区域之间的发展更加协调,共同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同时,也可以在工作中研究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基金,让社会上很多有识之士能够在生态保护上作些贡献。也希望财政可以增加杠杆效应和乘数效应,把全社会的力量结合在一起,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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