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遭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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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22 | 回复0 | 2024-5-14 16:42:00|发表时间:2024-5-14 16:42:0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5月14日,根据山东证监局公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在进行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时,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并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时才进行披露,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证监局决定对瑞茂通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瑞茂通被要求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完善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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