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V诽谤特斯拉未致歉被公告 特斯拉状告汽车大V侵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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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 | 回复0 | 2024-8-15 10:45:06|发表时间:2024-8-15 10:45:0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因闫某未履行致歉义务,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闫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被告闫某的微博账户主页认证为“资深汽车达人”“微博2020十大影响力汽车大V”等,粉丝数362万。2021年4月,闫某转发他人微博并发布“特斯拉终于有公关投放了~学会了中国互联网十年前的玩法,雇水军”的言论。法院认为,虽然原告作为国内知名企业应当对于社会评论和舆论监督负有容忍义务,但被告发表言论仅凭主观推测和照搬他人言论,未尽必要的信息核实义务,突破了其在实施舆论监督时的客观限度,事实依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纵容被告的这种行为,将有损社会诚实信用风气。故法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言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闫某向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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