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被处罚

[复制链接]
查看51 | 回复0 | 2024-8-4 10:38:36|发表时间:2024-8-4 10:38:3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因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23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刘怀望(19110052122)、冯日志(19110052164)等在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新中坑95号“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温福财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阿里山(硬印象)、红双喜(硬)、红双喜(软)等5个品种合计4.4条卷烟。当事人温福财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52293),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构成了违规行为。没收无标志外国卷烟4.4条,取消温福财经营的“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441900152293。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0A8CF1N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温福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烟处﹝2024﹞第5-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3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刘怀望(19110052122)、冯日志(19110052164)等在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新中坑95号“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经营场所内,向当事人温福财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阿里山(硬印象)、红双喜(硬)、红双喜(软)等5个品种合计4.4条卷烟。当事人温福财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900152293),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
处罚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一、没收无标志外国卷烟4.4条;二、取消温福财经营的“东莞市清溪福二日用品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罚款金额(万元)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烟草专卖许可证:441900152293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02
处罚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