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兴案”落锤,诺亚财富34亿追偿得到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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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9: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谢怡雯
近日,诺亚控股(06686.HK)发布公告称,此前2019年7月诺亚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歌斐”)对承兴国际控股的诉讼主张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决承兴公司要向上海歌斐支付34亿元的未偿还资金以及相关费用。
此前,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承兴案始末
据诺亚控股的公告,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了上海歌斐的主张,判令广东承兴向上海歌斐支付承兴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34亿元人民币,以及上海歌斐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开支360万元人民币。此外,承兴还被判令承担案件处理相关的费用及开支1710万元。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2662.HK;后改名“美好发展”,现已退市,以下简称“广东承兴”)实际控制人罗静利用虚构的应收账款私刻印章向湘财证券、摩山保理、诺亚公司旗下上海歌斐公司、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共计诈骗上述机构300余亿元。
此次事件实际造成上述机构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其中上海歌斐涉及34亿余元,摩山保理涉及27亿余元,云南信托涉及15亿余元,湘财证券涉及9亿余元,安徽涉及损失约1亿元。
据裁判文书,2018年1月,上海歌斐发起设立“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并与广东承兴、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诚”)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将其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上海歌斐,同时约定若债权转让方未能促成应收账款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标的的应收账款清偿资金,债权转让方对底层资产应收账款债权有回购义务。
判决先后落地
2019年7月,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于上海金融法院对广东承兴、广东中诚以及罗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兴履行债权基金中应收账款未偿还金额的付款责任,该款项因承兴进行欺诈活动而出现还款违约。
2022年11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广东承兴、广东中诚等“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资金部总监罗岚提起公诉,以合同诈骗罪对“承兴”系公司运营一部经理梁某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判决书中指控上述人员在“承兴”系实际控制人罗静的安排下,通过私刻印章、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材料虚构应收账款,与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等被害单位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同时采取假冒他人公司员工身份、截留并伪造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让被害单位对虚构的应收账款信以为真,以此骗取被害单位融资款。并在明知供应链贸易融资不断亏损,“承兴”系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持续骗取被害单位融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过去融资项目及银行借款本息等各类费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罗静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的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一审判决,承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罗静的妹妹、承兴系资金部负责人罗岚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十七年半,另有10名涉案的承兴系员工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后,罗静方面发起上诉,2024年1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承兴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罗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在刑事犯罪判决出炉后,诺亚方面的民事诉讼也很快有了结果。
2024年5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上海歌斐胜诉,判令广东承兴向上海歌斐支付承兴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34亿元人民币,以及上海歌斐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开支360万元人民币。此外,承兴还被判令承担案件处理相关的费用及开支1710万元。
诺亚已推出和解方案
据此前诺亚控股于2020年8月的公告,就“承兴”合同诈骗案对投资者的损失,诺亚方面已出台和解计划,诺亚控股向参与“承兴”系的投资者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单位,通常期限最长为10年,在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后,投资者将获得诺亚控股A类普通股。
根据上述计划,诺亚控股将连续十年每年发行新A类普通股,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据诺亚控股2020年报,此次“承兴”事件的相关和解计划已计入费用18.289亿元人民币,信用损失准备金也因此次事件从1.216亿元人民币下降至380万元人民币。
据诺亚控股港股招股书,合计818名上海歌斐资产的投资者受到此次“承兴”事件影响,其中595名已接受诺亚控股提出的和解计划。诺亚控股向这595名投资者发行最高A类普通股数目为3,715,114股,占2021年底发行股份总数约11.4%。由于诺亚已先行计提大量和解成本,后续从承兴方面追偿到手金额对诺亚正常运营似乎影响较小,但也算是赢得了司法的公正判决。
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魏强律师对时代周报表示,法院的判决是一方面,34亿元究竟能偿付多少,主要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承兴旗下资产与资金的调查与追回程度,而其他金融机构对承兴的追偿结果,也将影响到诺亚通过追偿最终拿回的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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