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不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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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0 | 回复0 | 2024-5-28 09:52:35|发表时间:2024-5-28 09:52:3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劲嘉股份(00219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的通知,劲嘉创投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主要目的为对部分借款进行借新还旧,不涉及新增融资规模。
数据显示,截至5月24日,劲嘉股份控股股东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质押股份为4974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98.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02%。
财报披露,2023年,劲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9.5亿元,同比下降23.96%;实现归母净利润1.18亿元,同比下降40.03%。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亿元,同比下降23.66%;实现归母净利润1.21亿元,同比下降24.53%。
值得一提的是,劲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三次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目前已被解除留置)。其中,在乔鲁予第一次被立案调查并留置时,公司总经理侯旭东在2022年4月1日签收了通知书,但该信息却在2022年4月14日下午才披露。滞后的原因是,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随后,2022年4月20日,公司及侯旭东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当年7月19日,公司及侯旭东又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针对上述事项,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投资者诉劲嘉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不足一年,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获法院一审胜诉判决。根据法院判决,于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4月14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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