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人事变动频繁 基金经理离职信披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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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23: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近期,公募基金行业高管密集变动。
既有头部基金公司董事长因退休而离任,也有一家中小基金公司出现多位副总经理同日离职的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一些中小基金公司的高管变动相对频繁,如在2023年3月上旬完成设立的华西基金,在今年4月下旬新任了董事长。
此外,一则知名基金经理即将离职的传闻也牵动着市场“神经”。5月11日,中庚价值领航、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分别发布了增聘基金经理公告,这两只基金原本是由丘栋荣1人管理。而早在4月底,市场已传出丘栋荣即将离职的消息。
这一暂未落地的消息之所以备受市场关注,主要是因为公募基金不合规的信息披露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对普通投资者带来了伤害。虽然目前中庚基金尚未公告丘栋荣离职,但早有来自渠道的消息指,丘栋荣早前已对部分渠道明确卸任事宜。
有市场人士认为,如果机构投资者早于普通投资者知晓基金经理离职的消息,那么起初奔着这位基金经理而来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提前撤出资金,这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并不公平。
也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基金经理有想法要离职,到他正式离开公司,有一个过程。在实操过程中,要实现真正的信息公平,的确比较难。”
25家公募发生高管变动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粗略统计,4月以来,包括摩根士丹利基金、圆信永丰基金、国联基金、博时基金、鹏华基金、华泰保兴基金、九泰基金、瑞达基金、长安基金、永赢基金、中加基金、明亚基金、兴银基金、西藏东财基金、融通基金、中邮创业基金、安信基金、前海开源基金、华西基金、惠升基金、益民基金、宝盈基金、江信基金、广发基金、泰信基金在内,至少有25家基金公司发布了高管变更公告。
其中,高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集中在中小基金公司。
5月10日,江信基金有4位副总经理、1位首席信息官同时离任。其中,除了一位副总经理是由于退休而离职,其他3位副总经理的离职原因均为个人原因。同日,中邮创业基金也有一位副总经理离职。
5月1日,摩根士丹利基金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因个人原因离职,原副总经理ZHOU WENTONG(周文秱)转任总经理。
4月25日,华西基金原董事长蔡秋全因个人原因离职,华西基金新任程华子为董事长。这已是华西基金在近半年内发布的第二则高管变更公告。此前的2023年12月12日,华西基金原总经理助理陶安虎因个人原因离任。
值得一提的是,华西基金在2023年3月上旬完成设立,也就是说,该基金公司设立一年后,董事长职务就发生了变动。
实际上,在公募基金行业,尤其是中小基金公司,高管频繁变动的情况并不少见。
“基金公司高管任职时间短,可能是新高管不能适应公司的各种制度,或者是股东方过于强势,新去的高管无法按照自己的想法开展工作、没有足够的话事权,导致其选择及时止损。”某市场人士向记者指出。
高管离职也可能是找到了更好的去处。较早之前,圆信永丰基金副总经理范妍离任。目前,范妍已加入富国基金。
同时,到龄退休也是公募高管变动的原因之一。近期,鹏华基金原董事长何如、广发基金原董事长孙树明均因退休而离职。
另外,多家具有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也在近期发布了高管变更公告。
其中,5月9日,浙商证券资管新任命了一位首席风险官,原首席风险官因退休离任;4月30日,财通证券资管任命周志远为公司总经理助理。4月8日,中泰证券资管新任史少杰为副总经理。
信披合规性仍需强化基金更换基金经理的案例也在增加。
截至5月14日,5月以来,已有92只基金发布了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其中,由知名基金经理丘栋荣管理的两只产品增聘了其他基金经理,引发市场关注。
5月11日,中庚价值领航增聘基金经理刘晟,目前该基金由丘栋荣与刘晟共同管理。同日,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增聘基金经理吴承根,该基金由丘栋荣与吴承根共同管理。
按照惯例看,如果一只基金由一位基金经理单独管理,那么该基金经理离职之前,这只基金通常会先增聘基金经理。加之此前已有市场传闻称,丘栋荣有可能会离开中庚基金,前述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动作便加深了外界对于丘栋荣即将离职的猜测。
目前中庚基金尚未公告丘栋荣离职,但早有来自渠道的消息指,丘栋荣已对部分渠道明确卸任事宜。
对于丘栋荣管理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此前中庚基金给出的回应是:“做出增聘基金经理的安排,可以最大化发挥投研人才的阿尔法,让投研团队中的每个人(包括基金经理、研究员)更好地发挥投研体系化发展的效能。”
对于丘栋荣是否要离职,中庚基金态度则依然暧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丘栋荣离职传闻后续被验证,意味着部分投资者在基金公司发布正式公告之前,就获悉了基金经理将离职的消息,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并不公平。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大多数情况下,针对基金经理离职的信息披露,如何实现真正的信息公平仍是一个难题。
“因为从基金经理有想法要离职,到正式离开,会有一个过程,包括基金公司有可能去挽留,基金经理再谈条件,还是谈不拢,最后才确定要离开。这个过程中,基金经理想要离开的消息可能已经被外界知晓了,但由于双方还在谈判,基金经理也没有正式走离职流程,基金公司不可能立马就发布基金经理离职公告。”该人士解释。
不过,监管部门近年来已经针对基金经理离职乱象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基金经理离职的合规性主要依据两部法规,一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两部法规均规定:“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两日内对外公告…”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经理离任需要经协会审批通过,才会进行公告。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投资者而言,不应该一味地追逐明星基金经理。监管已明确提出,基金行业需摈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强化“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投研体系建设,基金行业“去明星化”是大势所趋,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也应该作出多维度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由明星基金经理离职引发的争议一直存在。
例如,2022年11月,原工银瑞信基金经理袁芳在产品封闭期内离职;2022年8月,原华安基金基金经理张亮在产品募集期内离职。
对此,监管层面也出台了相关法规以规范基金经理的行为。
2023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其中,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的基金经理,离职后必须静默两年。如果管理产品不到一年就离职的,静默期则为一年半。如果短期内频繁换单位,即最近1家任职单位为公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变换任职单位2次以上;或者最近1家任职单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内变换任职单位3次以上;以及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离职未满6个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都无法注册成为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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