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鹏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2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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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 | 回复0 | 2024-8-26 10:35:16|发表时间:2024-8-26 10:35:16|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融界消息,近日,贞丰鹏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被黔西南州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8 月 23 日 10 时许,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贞丰鹏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宸国际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 4.2.1 条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贞丰鹏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构成了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规行为。给予贞丰鹏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300元整(¥2300.00)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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