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被执行690121860.0元,今年以来已被执行多次,涉及北京辽宁广东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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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 | 回复1 | 2024-8-13 13:02:45|发表时间:2024-8-13 13:02:4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8月12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辽07执恢60号】,执行标的690121860.0元。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成为被执行人,案件遍及北京、辽宁、广东等地。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赫美集团成立于1994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仪器仪表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31125.4521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许明,任职企业10家。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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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回头 | 2024-8-13 22:38:23|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坛的氛围真好,大家都很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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