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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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5 | 回复0 | 2024-5-11 18:47:04|发表时间:2024-5-11 18:47:0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1日,南京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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