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歌湃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0.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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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 | 回复0 | 2024-8-25 09:44:18|发表时间:2024-8-25 09:44:1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歌湃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因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被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0元。
据金融界了解,对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上海歌湃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构成了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歌湃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相对人代码91310106MACM501K6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40036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3
处罚内容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2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上海歌湃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违法事实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6MB2F314451
数据来源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6MB2F314451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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