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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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5 | 回复0 | 2024-5-13 12:59:05|发表时间:2024-5-13 12:59:0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5月13日,江苏证监局公告,江苏中利集团(以下简称*ST中利)及控股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利控股)与实际控制人王柏兴,2018年至2023年期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余额共计18.05亿元,其中包括预付供应商货款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6.93亿元,以及因违规担保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亿元。此类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证券法规定。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中利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要求在收到决定后六个月内归还所有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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